某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座商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12000m2,结构类型为框架结
构。经过公开招标投标,乙施工企业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280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的钢筋绑扎阶段时,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2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的设计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窝工损失和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给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甲方将外墙门口处镶贴瓷砖做法变更为干挂大理石,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后,调整相应的施工安排。乙方在施工完毕2个月后的结算中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除背景材料中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外,常用的合同计价方式还有哪些?
2.事件一中,乙方在复工当日提出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乙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说明理由。
4.饰面板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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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暂无---------------------------------
[华图解析]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妥当。理由:该工程符合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即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工期短(在一年之内)。除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外,常用的合同计价方式还有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乙方的索赔成立。理由: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本工程连续停工25天,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超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已经认可,所以乙方的索赔已经生效。
3.乙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不符合合同约定。理由: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方是在施工完毕2个月后才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因此不符合合同约定。
4.在饰面板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9.1条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第19.2条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变更估价程序。《建设型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0.3.1条规定,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第10.4.2条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饰面板的隐蔽工程验收。饰面板安装工程是指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饰面砖工程是指内墙饰面砖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满粘法施工方法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在饰面板(砖)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