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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文正文的修改意见,表述正确的是:

广东华图教育 | 2022-11-1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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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公文正文的修改意见,表述正确的是:

A . “新广出函〔2017〕175号”应改为“(新广出函(2017)175号)”
B . 正文第二段中,申报表和汇总表的表格名称应使用书名号
C . 正文第三、第四两段位置颠倒了,应交换位置
D . 正文末句中“二十八”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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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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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本题为公文写作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B选项:第二段中“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申报表”和“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候选家庭汇总表”都属于表格文件名称,正文引用其他文件应加书名号,所以B对。

D选项:依据《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规定,在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的情况下,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向总局推荐28个家庭”为了突出简洁醒目,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所以D对。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不加“第”字。材料中年份用六角括号“〔〕”正确,不应改为圆括号,所以A错。

C选项:根据行文内容,应该是区级机关先推荐,然后市级机关评审,评审后再上报,无需调整,所以C错。

故本题选BD。
【2018-上海A-134/上海B-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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