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 . 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 . 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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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为法理学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法系不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所以C错,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是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我国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转变,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法律体系,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C。
【2008-国考-096】